[摘要] 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桥西区营头村65.34亩、桥东区白塔村207.37亩,共计272.7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路网分为四宗土地,具体地块情况如下
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
关于拟收储邢州大道以北、公园东街以东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桥西区营头村65.34亩、桥东区白塔村207.37亩,共计272.7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路网分为四宗土地,具体地块情况如下:
地块一位于公园东街、银泉大街、花园路、朝阳南街围合范围,土地面积97.17亩(见附图一)地块二位于公园东街、邢州大道、花园路、朝阳南街围合范围,土地面积62.71亩(见附图二)。地块三位于银泉大街、花园路、朝阳南街、兴达路围合范围,土地面积79.39亩(见附图三)。地块四位于银泉大街以南、朝阳南街以北、兴达路以东,土地面积33.44亩,(见附图四)。为确保土地收储、出让工作依法依规运行,特公告如下:
一、上述四宗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桥西区政府、桥东区政府已将土地补偿费补偿到位,四邻清晰、无边界纠纷等情况,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对上述范围内土地收储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到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桥东区人民政府、桥西区人民政府主张权利,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此公告内容无异议。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法:
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樊鹏昱王沛琦2627191桥东区人民政府:常晓5250955桥西区人民政府:沈康道2299017
三、本公告有效期自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2日结束。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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