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邢台源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桥东区纸箱厂、羊毛衫厂、电子化工厂旧城改造地块(锦和苑)项目6#楼住宅楼变更申请》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邢规技建字[2018]2号
桥东区纸箱厂、羊毛衫厂、电子化工厂旧城改造地块(锦和苑)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日前,邢台源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桥东区纸箱厂、羊毛衫厂、电子化工厂旧城改造地块(锦和苑)项目6#楼住宅楼变更申请》,拟在不改变建筑密度、不改变绿地率、不突破容积率的情况下,对桥东区纸箱厂、羊毛衫厂、电子化工厂旧城改造地块(锦和苑)项目6#住宅楼的外轮廓进行变更(详见变更图纸),6#楼地上建筑面积由2515.25平方米变更为2514.12平方米,减少1.13平方米。
依 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18年1月20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2261056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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