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中心拟收储龙岗片区范围内一宗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位于规划公园东街以东、规划朝阳南街以北(规划二十二区),占地面积16768平方米(25.15亩)。2017年5月17日,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函告我中心“该宗土地已具备收储条件”,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
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
关于龙岗片区项目范围内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主张土地权益事宜的通告
邢西土储告〔2017〕1号
我中心拟收储龙岗片区范围内一宗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位于规划公园东街以东、规划朝阳南街以北(规划二十二区),占地面积16768平方米(25.15亩)。
2017年5月17日,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函告我中心“该宗土地已具备收储条件”,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
以上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属地原则由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实施拆迁安置。为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拟收储范围内土地上有权利主张的居民,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到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由其收集齐全后,交到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
二、对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按照属地原则到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主张权利,不向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富民路与莲池大街交叉口东北角联系人:郝立明联系电话:2585812
本通告有效期自2017年6月6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结束。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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