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新河县人民政府批准,新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新国土告)[2016]06号
经新河县人民政府批准,新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竞买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需与竞买人名称一致;3、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4、开户行出具的资金余额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公司注册地的);5、注册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没有闲置土地和欠缴出让金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09月13日至2016年10月10日到新河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09月13日至2016年10月10日到新河县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11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0月1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由河北瑞丰拍卖有限公司承办,定于2016年10月12日09时30分在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具体详见拍卖须知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张先生13932943368李先生0319-4752018开户单位: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北邢台新河县支行银行账号:13001658008050506465
河北瑞丰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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