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字[2011]8号)文件规定,经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邢开土储告字[2016]7号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字[2011]8号)文件规定,经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本次出让的四宗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需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2、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3、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公司注册地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7月13日前(节假日除外),到邢台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六楼(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888号)区国有土地交易大厅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17时0分前(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6年7月13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人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为邢台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六楼(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888号)区国有土地交易大厅;挂牌时间为2016年7月4日9时至2016年7月15日15时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名。
(三)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四)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邢政字[2016]15号)文件精神:“市主城区公开出让的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用地项目,原则上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本次出让地块不再申请保障性住房配建意见。
(五)竞价幅度均为50万元。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888号)
联系电话:(0319)3636180九、相关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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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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