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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5月1日实施出租不动产 税细则出台

邢台官方实播台  2016-04-15 16:18

[摘要] 买房子要交哪些税?又会产生哪些费用?对于每个购房者而言,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买房子要交哪些税?又会产生哪些费用?对于每个购房者而言,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今年 3 月 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

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国税总局出台新《公告》“营改增”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期,“营改增”成为了楼市热议的话题。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国家税务总局已制定《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而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 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此外,《公告》第三条规定了一般纳税人缴纳 税的具体实施办法。

比如,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同时,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公告》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则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新政延续原有税收优惠二手房地产市场态势稳定

营改增全面落地成都后,成都房地产市场将受何影响?二手房市场是否有望平稳发展?对此,有数据 分析认为,实施细则明确了房地产项目,以扣除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目前土地出让金约占房地产成本的30%到40%,土地出让成本可在销售额中抵扣,有助于减轻房企税费负担。其次,开发商销售自行开发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税。建筑商为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建筑工程,提供服务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税。而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或新开发房地产项目,才适用于11%的 税率

“由于政策刚发布,对企业税负的具体影响要看抵扣 小和企业各项成本构成比例等具体情况而定,不同企业的税负可能会有增有减,终对成都房地产的影响也要视后期执行情况而定。但从制定的“过渡政策”,可以看出国家稳步推进税收改革,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态度。”数据 相关负责人解释道。算笔账

100万的房子税费将减少

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延续了现行的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优惠政策,部分税负略微下降,但这个下降额度并不大。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在成都市购买一套不满2年的房子,购房价为100万元。

新政前除契税、个税外,还需缴纳营业税:房价×5%=5万,此外附加费为房价×0.6%=0.6万。新政后,契税、个税不变,无营业税,增加了 税:算下来为4.76万,通过对比发现,将减少2400元的支出。

成都未来参与市场交易住房分为以下两类:一是购房年限在2年及以上的住房继续享受 期限优惠,营改增对这部分住房无影响;二是购房年限在2年内的住房交易税负会略有下降,这部分住房五一前后交易会有所波动,呈现先下降后回暖的趋势。

有资深经纪人分析认为,2年内住房占二手房交易量的比例较小,总体来看,本次营改增对二手房市场整体影响不大,政策延续了原有的税收优惠,预期成都二手房市场将持续保持稳定态势。

成都地产界某资深 认为,如果营改增要覆盖二手房交易,当前的税费基本框架也会沿用下去。比如,个人首套或者持有一定年限的房屋营业税减免政策应该会沿用下去,否则二手房交易的实际税费负担肯定会加重,这不符合营改增试点“只减不增”的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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