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遗留项目的处理意见》,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将位于新华南路以东、七里河以南、南陈村路以西一宗国有土地列为南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面积61.2461亩。
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南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主张土地权益事宜的公告
邢土储告〔2015〕8号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遗留项目的处理意见》,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将位于新华南路以东、七里河以南、南陈村路以西一宗国有土地列为南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面积61.2461亩。桥东区政府致函市国土资源局,告知“现上述地块上附着物已全部拆迁完毕,村民补偿已到位,达到净地收储条件。”
以上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由桥东区政府实施拆迁安置。为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运行,特公告如下:
对该项目范围内拟收储土地上有权利主张或对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邢台市桥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公室主张权利,不向邢台市桥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公室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市桥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公室
联系人:李彦钊
联系电话:0319-3897818
本公告有效期自2015年3月13日起至2015年3月27日结束。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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